探索实践民事检察和解 云南这起千万借款纠纷案息诉 全球快看
来源:云南网    时间:2023-07-05 20:44:19

“感谢检察官多次耐心接待我,并为我的事情做了大量的沟通协调工作,我愿意主动和对方和解……”案件当事人说。近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检法两院密切协作,成功化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而这起合同纠纷案要从九年前说起。2014年5月,禁不住亲友软磨硬泡的王林夫(化名),以自己在昆的一套房产作为《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抵押物,帮A公司向银行贷款。银行发放贷款后,A公司却未履行还款义务,尚欠借款本金及利息2400余万元。

其间,由于银行与B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就上述债权转让事宜签订《债权转让协议》,2020年1月,B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偿还欠款、抵押人王林夫承担抵押责任。

“引发本案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当年物权登记机关在抵押权登记制度设计上有瑕疵,导致各方当事人对抵押担保的责任范围产生分歧。”受理该案后,云南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承办检察官多次与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充分调查物权登记机关登记案涉他项权利证书时的事实经过,再通过大数据检索查明我国不动产担保物权登记曾经存在不同地区的系统设置、登记规则不一致的问题。

而本案中的物权登记机关因系统未设置“担保范围”栏目,仅有“被担保主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的表述,且只是对抵押物价值的确定。也就是这一瑕疵,导致各方当事人对抵押担保的责任范围产生分歧。

在前期多次释法说理的基础上,检察机关决定对案件进行公开听证,通过邀请法院执行法官、知名法学教授、资深律师对案件进行梳理分析,为不服民事生效裁判的王林夫在法律框架内找到了利益平衡点。

6月30日,云南省检察院针对王林夫申请监督案召开听证会。同时,邀请执行法官到场参加。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结合当时房屋抵押登记实际以及近年来的相关案例进行释法说理。最终申请人表示检察机关的释理让人信服,并主动提出调解意愿,B公司也当场表示愿意和解,持续多年的合同纠纷终于握手言和。

为了保证和解的法律效力,在制作和解协议时由执行法官现场见证,组织当事人就具体给付数额、方式、期限等进行最终确认,同时完成了检察和解协议、执行和解协议的签订。

“从受理案件到和解结案,只用了两个月的时间,这就是检察机关优质高效办理案件的实实在在的成果。”听证会上,省级人民监督员云南民族大学李红武教授表示。参加听证会的省级人民监督员万斌律师说:“正是检察官贯彻了察实情、化积怨、解民忧、保质效的执法理念,通过听证促成检察和解,并现场形成执行和解,真正做到了效率与质量并重,案件办理与事了人和并重,值得借鉴,应当点赞。”

“办理本案的过程中,始终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的理念,积极借助《民法典》出台的契机,在化解矛盾方式上求突破,通过构建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实现检察和解与执行和解‘无缝’衔接解决纠纷,既减轻了法院的执行压力,节约司法资源,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案件办理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承办检察官介绍了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法治进程的推进,抗诉、检察建议等传统单一的监督模式和纠错功能已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事检察工作提出的新期待、新需求,云南省检察机关落实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要求,将积极探索实践民事检察和解作为民事检察监督的一项重点工作,及时通过检法衔接,避免监督程序空转,力争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云南网记者 赵岗 通讯员 谭赟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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